商业街消防整改通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管理规定》及各项消防管理规定,现本司消防管理中心督导员于 2004 年 2 月 19 日,对贵铺进行消防检查,发现贵铺存在下列消防隐患,请接此通知后于 2004年 3 月 1 日前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情况于 2004 年 3 月 2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司,本司将再次派员到现场检查核实。
消防隐患摘要
一、电梯房内有杂物、应急灯和灭火器未配备;
二、夹层办公室内、底层电房及面包房未配备灭火器;
三、仓库消防通道内有杂物、电房杂物间内存有易燃物品;
消防整改要求
一、电梯房加配应急灯和灭火器、杂物全部清走;
二、办公室、电房及面包房加配灭火器;
三、仓库消防通道杂物清走、电房内易燃物品清走;
消防督导员:
刘忠强 日期:
2004 年 2 月 19 日
整改单位意见
商铺代表人:
日期:
消防中心:
复查情况:
审核人:
日期:
备注请贵商户提供消防管理制度和商铺各项系统竣工图纸各一套;
东莞市 xx 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商铺签署人:
xx 步行街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