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领域深化改革工作情况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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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领域深化改革工作情况总结

2022-07-12 15:05:02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点击:

 政法领域深化改革工作情况总结

 今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部署要求,建立并及时调整以局长、书记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充实工作力量,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全面深化改革专项工作向纵深推进。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上半年有关工作推进情况

  (一)深化刑罚执行制度改革方面

  一是落实岗位责任,加强维稳部署。我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安置帮教“风险隐患排查防范化解攻坚年”活动实施方案》等系列文件,要求职能科室和基层各司法所强化工作措施,将维稳任务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到岗。协调市安置帮教成员单位,积极探索建立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刑满释放人员安置机制,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加强刑满释放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的建设,重点解决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努力提高安置率。引导各乡镇及时为刑满释放人员落实责任田、宅基地,土地征用、动迁等与其他村民同样对待。主动协调人社、民政等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刑满释放人员,纳入当地“低保”、“五保”和其他社会救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协调市帮教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用足用活各项优惠政策,做到应减尽减、应帮尽帮、应扶尽扶。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正确对待刑满释放人员,消除偏见和歧视,参与安置帮教工作。通过多渠道、多途径的政策帮扶、就业扶持,有效解决安置问题,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就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是强化教育帮扶,巩固安置帮教成果。围绕安置帮教工作“前置化、协议化、社会化”要求,我局着力依托省安置帮教工作管理系统,扎实做好省内监所预出监人员信息核查反馈。截至 5 月底,我局共接收省安置帮教平台监狱信息核查 140 人次,开展信息核查 140 人次,反馈 140 人次,省内核查反馈率达到 100%。中心及时处理监所推送的出监人员信息,提前告知其户籍地司法所,司法所主动与村(居)、刑释人员亲属沟通联系,落实好接人事宜,确保按期将人员接回。对于监所邮寄的刑释法律文书,中心及时将文书转交户籍地司法所,由司法所建档、找人,确保中心名册信息和基层个人档案相符不脱漏。1-6 月,我市共接到监狱必接函 22 件,按期接回 22 人,接回率 100%;接受、审核、办理原机关事业单位刑释人员生活补助申请和发放 2 人,申办养老保险 6 人,协调乡镇安置“三无”刑释人员 3 人。充分运用远程视频会见服务系统,帮助 55 名因受疫情影响、家境贫困、父母年老体弱、子女未成年而常年无人探监的在监服刑人员成功实现了远程会见。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司法所进一步加大与辖区派出所配合力度,通过问村(居)干部、听群众交谈、走访家庭成员的方式,对五年内本辖区的刑释人员信息再次进行排查核对,对照安置帮教平台推送的刑释人员信息和邮寄的档案资料,大多数

 能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有记录和排查到的刑释人员现居所和职业、现实表现、联系方式都详细记录,完善刑释人员花名册,健全统一个人档案,实现一人一档标准化,以档管人。对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及时告知派出所与乡镇综治部门,并与家属取得联系,分析原因,拟定预案,提前做好预防和稳控措施,最大限度降低重新违法犯罪概率。

  三是强化典型培育,全面推进损害修复。为进一步提升安置帮教帮扶质效,修复安置帮教人员损害的社会关系,我局利用社区矫正损害修复项目,在全市试点开展安置帮教损害修复工作,要求司法所工作人员对重点安置帮教对象的罪名、改造情况、社会关系、日常生活轨迹等情况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根据安置帮教人员所犯罪行进行分类、整合,对分类后可能进行的损害修复项目进行预估,同时,结合乡镇(街道)“润心田园”、“五色石植物园”等现有资源项目,深入实施社区矫正损害修复基地建设,让安置帮教对象在劳作与奉献中重新发现人生价值,进一步增加了安置帮教对象内心的自信和对社会事务的认同感,基本实现社会关系修复的目标。

  (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方面

  一是加强“诉调”对接工作。进一步完善“诉调”对接机制,细化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与非诉法院分中心对接流程;健全“诉调”联络员制度,派员常驻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协助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在市非诉讼服务中心设立“法院工作站”。联合法院公开招聘了 12 名专职调解员,常驻非诉讼服务中心法院分中心工作;出台《市非诉讼服务中心法院分中心人民调解员管理考核办法》,规范非诉法院分中心运行和管理。

  二是强化人民调解工作室和律师工作站建设。全市已建各类人民调解工作室 58 个,其中派驻法院调解工作室 1 个、派驻公安派出所调解工作室 21 个、“老兵”调解室 17 个、“名人”调解室 19 个;在市乡两级非诉讼服务中心(矛调中心)和法院、信访局、人社局等部门设立律师工作站。

  三是推进非诉讼纠纷解决综合平台建设。落实市委刘书记调研政法工作指示要求,进一步优化市非诉讼服务中心窗口布局,设置了引导分流、受理登记、调解处置、协调督办、综合联通、人民调解、律师调解、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裁决、公证调解、仲裁调解、专业调解以及法院工作站等 14 个窗口,每个窗口配备一名工作人员或调解员。推动法院、人社局、住建局等 3 个部门非诉分中心建设,实现常态化运行。积极推广省“非诉讼服务平台”和“微解纷”网络系统应用,将我市“微信调解群”“调解小助手”等多个线上板块融入其中,有效发挥了非诉网络平台的作用。强化非诉讼调解队伍建设,建立由 50 名各类专业人才组成的非诉调解专家库,开展非诉业务培训,组织 30 名调解骨干参加调解案件评审交流会,提升非诉调解技能。1-5月份,全市通过非诉渠道受理调解各类纠纷 7327 件,调解成功 7224 件,成功率 98.6%;法院1-5 月份受理民商事案 3318 件,同比下降近 80%,排除疫情影响,非诉机制建设对此起到了积

 极作用。

  (三)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面

  一是规范行政复议受理工作。

  1.全面落实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督促并指导所有行政执法单位在其作出的行政决定文书中载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并依法送达。对现有行政决定文书(重点是现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和以公告方式送达行政决定文书)格式进行全面梳理和清理,要求凡是没有载明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内容的,必须在规定时限内组织修订完善。

  2.规范行政复议接待工作。不断完善行政复议接待工作制度,对接待的总体原则、职责要求、基本流程、重大问题的处置办法等作出具体规定,明确规定行政复议接待礼仪须遵循“依法办事、认真负责、态度热情、举止得当”基本原则。同时,行政复议接待场所设置明显指示标志;接待场所内公示行政复议申请条件、受理、审理程序等事项;指定专人负责行政复议接待工作。

  3.为行政复议申请人提供便利条件。按要求向社会公开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范围、条件、程序等事项,提供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文本。对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有困难的,进行人性化指导,指导申请人制作口头申请笔录。同时,切实履行行政复议法第十八条规定的转送行政复议申请职责。建立行政复议联络员制度,构建联络员组织体系,指导他们先行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并提供行政复议咨询。

  4.畅通规范行政复议申请受理渠道。对符合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及时受理。对需要补正的行政复议申请,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经补正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依法受理。对无法确定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先行受理,受理后及时审查并区分不同情形进行处理。完善行政复议与信访在受理环节的协调配合机制,对不服具体行政行为的争议,引导当事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信访事项和信访处理等问题,告知当事人依照信访条例的规定申诉或者转送信访机构办理。

  二是规范行政复议审理工作。

  1.规范行政复议答复工作。督促并指导被申请人简化提交行政复议答复的内部审批程序,严格按照法定时限进行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指导被申请人提高行政复议答复质量,要求被申请人在举证证明其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合理的同时,针对申请人的诉求作出解释、说明,并按照规定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并按照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2.规范行政复议调查取证工作。审查中,发现案件存在事实不清、证据材料相互矛盾、双方争议较大以及其他需要调查取证情形的,严格按规定组织实地调查核实证据。调查取证时,

 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组织 2 名以上人员进行调查取证,重大、复杂或专业性较强的案件,视情邀请有关专家、技术人员参与调查;将被申请人的工作人员配合调查取证工作情况列入考核内容。

  3.规范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的适用。我市即将制定出台的《行政复议案件速审速裁工作规定》,对复议工作审理方式进行了明确。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采取书面审理方式;对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同时,积极开展“以政府主导、专业保障、社会参与为主要内容”的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实践工作,探索集中行政复议权的行使路径、行使方式以及议决程序、内容和范围等,不断完善行政复议体制机制。

  4.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和解、调解工作。以有效化解矛盾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加大行政复议案件和解、调解的力度,努力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在查明事实、明确是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的原则开展和解、调解工作,杜绝以和解、调解方式规避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纠正,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规范行政复议决定。

  1.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妥善平衡利益,公正作出裁决。对涉及到的重大法律问题,采取“多方面听取意见,认真开展法律论证”的方式,确保法律适用正确。复议决定注重增强行政复议决定的说理性,注重以法明理、以理服人。明确办案各个环节的时限,责任到人,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行政复议案件的按时审结率,不断提高办案效率,并坚决杜绝行政复议决定书不依法告知当事人后续法律救济权利的情形发生。

  2.确保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强化对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的监督,采取有效措施纠正拒绝履行、拖延履行、不完全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等行为;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反馈制度、责令限期履行制度、行政复议决定履行问责制度等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监督机制。

  3.规范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的适用。及时梳理行政复议审理工作过程中的问题,通过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方式,及时纠正被申请人或者其他下级行政机关的相关违法行政行为和行政管理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督促做好行政复议案件的善后工作。此外,加大对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及时、准确、全面落实的督促力度,对不按照规定及时反馈落实情况的,坚决予以通报。

  四是规范行政复议指导监督工作

  1.将行政复议工作纳入本级政府目标责任制。将行政复议工作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纳入依法治市考核的重要内容,逐步增加在考核中的权重,并争取纳入本级政府工作绩效考核体系,作为本级政府对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2.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制度。作出涉及人数众多、法律关系复杂、矛盾纠纷突出、社会影响较大的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后,严格按要求及时报泰州市局备案。接受泰州市局对行政复议个案工作的监督,对泰州市局提出的复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按照要求及时纠正。

  3.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标准。及时总结行政复议办案经验,认真整理、评析并推广典型案例,统一行政复议办案尺度,努力做到对同类案件裁决结果基本一致和对同一法律法规适用意见基本一致。

  五是规范行政复议基础工作

  1.规范行政复议宣传工作。将行政复议宣传工作作为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按照“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广泛宣传和深入宣传相结合”工作要求开展行政复议宣传。注重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介,向社会宣传行政复议制度的特点、优势和实施效果,引导群众理性、合法地表达利益诉求。

  2.规范行政复议统计工作。重视行政复议统计工作,在保证统计工作的准确性、时效性的前提下,建立完善统计制度,确保行政复议统计数据能够准确反映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复议工作的现状,按照要求及时准确上报行政复议统计数据,为有关机关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3.规范行政复议档案管理工作。加强行政复议档案、卷宗和相关基础台账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落实档案保管场所,改善档案保管条件,实现行政复议案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和档案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定期对行政复议案卷材料归档情况进行评查。

  六是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提供保障

  1.不断完善行政复议配套制度。结合全市行政复议工作实际,建立健全行政复议立案、受理、审查、听证、简易程序、和解调解以及行政复议机构配合监察部门对违反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等相关制度,为规范行政复议办案及相关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完善与人民法院在办理行政案件方面的沟通协调机制,依法完善行政应诉工作制度。

  2.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机构,依法配备行政复议人员。严格落实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机构。结合案件数量及行政复议工作需要,依照规定程序配备、充实、调剂专职行政复议人员。

  3.落实必要的行政复议办案场所和条件。保证行政复议机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所需的办公场所,包括专门的行政复议听证室、审理室、档案室和行政复议接待场所。为行政复议机构配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录音笔、照相机、摄像机等办案专用设备。

  (四)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方面

  1.创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一是村(社区)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深化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工作是今年省政府重点工作,为此,我们高度重视,将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强化责任担当,确保按期实现深化村(社区)法律顾问“有效全覆盖”工作目标。4

 月份,我们对 2019 年村(社区)法律顾问运转情况进行了摸底调研,调研发现,虽然我市 349个行政村已实现了村(社区)法律顾问的有形全覆盖,但距离“有效全覆盖”还具有一定差距。5 月 22 日,在市委政法委牵头协调下,我们已将村(社区)法律顾问经费保障问题作为突出民生问题上报市委、市政府,目前这项工作市委组织部鞠林红部长亲自主抓排查、解决,我们期待经费保障能早日得到有效落实。二是着力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我市目前有 3 个省级工业园区,分别是经济开发区、黄桥工业园和高新区。根据强镇扩权的理念,我市经济开发地处滨江镇,黄桥工业园区地处黄桥镇,滨江镇和黄桥镇原本就具有相当规模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故公共法律服务进经济开发区和黄桥工业园区,只需放大滨江镇和黄桥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辐射效应即可。高新区虽地处姚王镇境内,但姚王镇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是两套不同的班子在运转,所以公共法律服务进高新区,我们正在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目前已经落实了办公地点,下一步将进一步落实办公人员及办公环境的优化,为高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三是全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进网格。在泰州市局“调解进网格、律师进网格、法治宣传进网格”的基础上,在市委政法委指导下,我们增加了“法律援助进网格、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进网格”,即利用网格化服务管理贴近群众、服务基层的优势,建立网格律师与法律援助机构直通渠道,完善快速受理和办案机制。同时,依托网格化管理平台,实现对社区服刑人员、刑释解教人员动态管理。将社区服刑人员、刑释解教人员信息录入网格化信息平台,利用网格化管理的监控、反馈和督办功能,司法所指导网格员定期巡查走访,协助开展好管理服务工作,实现信息实地采集、情况实时报告、管控同步落实。目前这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2.健全完善法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诚信执业信息系统。根据泰州部署,已对调整的法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诚信执业情况进行了核实和完善,录入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布。

  3.加强公共法律服务案例库建设。5 月底,对全市各法律服务中心下发了《公共法律服务案例征集评选的通知》,将评选出一等奖 2 名,二等奖 5 名,三等奖 8 名。届时评选出的优秀案例将在法润民生微信群进行发布、推广。

  (五)加强法律援助服务体系建设方面

  1.改革内容第 83 项工作推进情况:

  根据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泰州市司法局《关于扩大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中心自 2018 年至今常态化开展刑事案件辩护律师全覆盖工作。继续加强对法律援助中心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工作站的监督管理,从法律援助专项经费中按时足额拨付值班律师补助,确保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全覆盖工作有序开展。

  2.改革内容第 127 项工作推进情况:

  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中心自 2019 年至今常态化开展法律援助申请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

 3.改革内容第 128 项工作推进情况:

  2020 年度继续加强对基层司法所开展法律援助初审工作的业务指导,要求各基层司法所把好法律援助案件初审关,对符合援助条件的及时办理初审和报送中心审批,严格按照局对司法所考核内容考评工作开展情况,强化司法行政基层站点法律援助初审工作。

  4.改革内容第 129 项工作推进情况:

  依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省法律援助条例》、司法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省厅《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规范》,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

  二、改革工作中的创新举措和成效

  首创首推远程审批指派新模式。我局法律援助中心以在线申请、在线受理、在线反馈为原则,实行“中心+司法所+法律服务单位”联动模式,利用“远程即时视频”平台、微信、QQ 互联网通讯工具,连线司法所及法律服务单位,对经司法所初审认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沟通了解案情、告知风险、权利义务,并通过微信工作群传输证据材料、身份信息、委托书等,快速完成材料申报。中心审批通过后,直接将相关法律援助电子手续打包传输给司法所打印,交当事人签字,由司法所通过 EMS 邮寄法律服务单位,完成远程审批指派程序,实现让“信息跑腿”替代“群众跑腿”,有效弥补了困难群众直接通过网络渠道申请可操作性不强的问题,充分发挥了法律援助基层站点的服务效能。

  三、特色工作和亮点

  着力打造“互联网+”智慧法援新服务。一是开展远程视频会见。我局法援中心运用视频系统远程连线看守所,支持律师在中心云庭审室通过视频会见、视频见证、线上送达等方式开展法律帮助、认罪认罚见证,完成法援案件的远程视频会见工作。二是参与云庭审。中心运用视频系统实现法官、公诉人、被告人、辩护律师的四地远程视频连接,与办案机关通过网络平台进行视频、图片、语音等形式的在线沟通、举证和质证,隔空“面对面”庭审。三是提升受援人满意度。中心在案件指派后利用“普法村务通”平台,向受援人发送承办人信息、法律援助提醒,向承办人发送办案通知信息,确保知情权,明确双方义务,防范工作风险,提升受援人满意度。四是开展“互联网+法援宣传”工作,利用“普法通”、“法润民生群”等网络宣传阵地,向辖区内人员特别是政府部门人员、网格长、中心户长、法律援助联络员等加强不见面法援宣传力度,通过制度宣讲、典型案例剖析等方式,引导基层群众学会正确运用法律法规,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援助知识,更好地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安置帮教档案资料缺失严重。少数安置帮教对象缺少起诉书、判决书、裁定书等档案资料,这就导致了个别安置帮教对象个人档案难以完善,司法所无法全面掌握该类安帮对象的详细信息,也无法有效开展安帮工作。向相关单位和部门发函多份帮助落实安置帮教人员档案资

 料,至今杳无音讯。

  2.帮教措施落实难度大。为促进就业,落实安置帮教政策,鼓励安置帮教对象合法出工,支持安置帮教对象外出务工,造成他们不在户籍地居住,导致了司法所工作人员不能及时、准确了解近况。个别家属对安置帮教工作存在误解,对工作人员上门走访存在抵触心理,使得帮教措施难以落实。

  3.部门衔接机制有待完善。监所、看守所存在不及时推送安置帮教对象释放信息、寄送档案材料现象;公安、法院、检察院存在不及时通报安置帮教对象的重新犯罪信息现象,致使工作人员对个别安置帮教对象情况掌握不实。

  4.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答复和案件审理工作有极少数不规范的现象;行政复议指导监督力度不够;行政复议宣传、培训、统计等基础工作相对薄弱;行政复议机构、人员、经费保障条件不足。

  5.法律援助基层站点作用发挥不足。基层站点人员特别是新进人员的法律援助专业知识欠缺,对法律援助的范围、条件等制度认识不足,对当事人提出的诉求缺乏分析能力,无法完全胜任初审的职责,不能有效发挥基层站点贴近群众、便利申请的作用。

  6.非诉讼解决理念认识不够到位。一些部门存在认识偏差,认为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就是走诉讼渠道,参与非诉解纷的积极性不高;有的群众对非诉讼解纷方式缺乏认知,“有纠纷找法院”成为惯性思维。

  7.非诉讼信息平台共享联通不畅。省厅开发的“微解纷”、非诉讼服务平台、调解“小助手”与政法综治、信访维稳等领域的系统不能兼容、互联、互导,相关信息不能有效共享。由于渠道不同、统计口径不一,导致一些信息不准确,数据误差较大,影响分析研判的效果。基层有时为了完成不同系统的录入任务,被逼重复劳动,增加工作负担。

  8.非诉讼途径达成的协议缺乏高度的法律效力。由于非诉讼解决方式自身的特性所限,其形成的协议虽具有法律约束力,但不具备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还需要“司法确认”,有的还要重新起诉,导致一些当事人宁愿选择诉讼方式解决纠纷,一步到位。长此以往,不仅非诉讼机制失去其应有的威信和作用,还可能增加法院的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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