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县民政局开展“阳光民政”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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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县民政局开展“阳光民政”建设实施方案

2022-07-09 18:15:02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点击:

 永福县民政局开展“阳光民政”建设实施方案

  开展“阳光民政”

  建设实施方案

  “阳光民政”是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坚持公开、透明、便民的原则,按照规范的程序,公开民政各项业务,达到民政工作“便民、利民”与“公开、公正、公平”的目的。开展“阳光民政”活动,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县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法治民政工作主线,规范民政工作程序,推进民政工作精细化管理,建设“公开、透明、高效”民政的重要手段。开展“阳光民政”活动是我县民政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举措,也是构建我县民政系统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结合我县民政工作实际,现就开展“阳光民政”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党的十八届*中、*中全会精神,以法制建设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手段,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促进权力运行规范、透明,建立完善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紧紧围绕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公开力度,逐步形成民政工作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权力“阳光”运行体系,加快我县民政工作转型升级。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原则。开展“阳光民政”活动,以法制建设为基础,运用法治思维,坚持法制理念的原则;

  (二)依规原则。开展“阳光民政”活动,坚持围绕上级民政法规、工作规程

 的原则;

  (三)便民利民原则。“阳光民政”要本着不增加负担、简化手续、完善程序的原则;

  (四)防泄密原则。“阳光民政”活动的开展坚持遵守国家保密规定的原则。

  三、主要任务

  (一)公开议事、办事程序。“阳光民政”建设要紧紧围绕民政工作的议事、办事程序公开来开展,以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为重点,扎实推进民政公共服务领域事项公开工作,采取有效的形式与措施确保议事、办事程序的公开。

  (二)公开重点民政资金的分配使用情况。“阳光民政”工作,要在公开重点民政资金的分配使用上,进一步完善重大资金、项目的管理使用制度建设,削减资金分配上的自由裁量权。分配方案要依规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有的要分类公开。

  (三)公开行政审批事项与程序。“阳光民政”建设要围绕民政行政审批事项与程序的公开,以便民、利民为前提,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程序。

  (四)建立民政工作公开长效机制。要按照全面、真实、具体的要求,制定出台公开内容、形式、程序等方面的标准,建立健全“阳光民政”建设常态化工作机制,由静态公开向动态公开转变,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制度性工作长期公开,特殊事项根据需要同步公开。扩大公开途径,探索、推广和规范将现代信息技术与公开工作有机结合的途径和手段,不断提高公开效率和实际效果。

  四、重点内容

  根据我县民政工作实际,今年重点提出“阳光救灾”、“阳光救助”、“阳光村务”、“阳光殡葬”等四个方面内容,通过在民政重点领域开展“阳光民政”

 建设工作,不断总结经验,促进全县民政工作的健康发展。

  (一)开展“阳光救灾”建设。在救灾工作中开展阳光建设,确保救灾资金专账核算、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推进救灾资金分配阳光运作,公开资金分配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推进救灾资金发放阳光运作,公开救助对象、救助程序、救助时段、救助金额,确保账物相符,直补到户,对因灾倒损房恢复重建资金,直补到户,加强资金的末端监管;推进救灾资金管理阳光运作,完善资金监管制度,确保管理规范,监督有力。

  (二)开展“阳光救助”建设。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公开、公示制度,利用报刊、电视、网络、进村张贴宣传单等形式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切实提高政策知晓率和透明度。建立精准救助制度,抓好社会救助审核、审批及公示制度的执行与落实,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坚持社会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加大监管力度,确保资金运行高效安全。

  (三)开展“阳光村务”建设。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健全以民主、规范、透明为核心内容的村务议事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机制,做到组织健全、责任明确,村务公开规范透明。严格按照“阳光村务”规定的范围、程序、形式、时限等要求,扎实推进村务公开。

  (四)开展“阳光殡葬”建设。完善阳光殡葬的机制建设。认真执行操作规程,实行岗位责任制、责任追究制。明确公开内容、程序,大力宣传和全面落实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政策,其他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内容、服务程序、服务承诺、服务监督等都要在收费场所显要位置进行公示,推动殡葬服务全程阳光化。

  五、实施步骤

  (一)成立机构。成立县民政局“阳光民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局长担任领

 导小组组长,分管纪检监察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分管业务领导组成,全县“阳光民政”建设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相关股室(部门)具体落实的工作格局。(5 月 12 日——5 月 20 日)

  (二)制定方案。各乡(镇)民政办、机关股室、局属二层机构,要根据“阳光民政”建设重点及主要任务、基本原则,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5 月 20 日——5 月 30 日)

  (三)动员部署。各单位、各部门要及时召开“阳光民政”建设工作动员会议,全面部署“阳光民政”工作。(5 月 20 日——5 月 30 日)

  (四)加大宣传、培训。各乡(镇)民政办及重点股室(部门),要积极做好“阳光民政”工作相关政策制度措施的解读和指导,通过业务培训与政策辅导等方式,推进民政“阳光民政”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5 月 12 日——5 月 30 日)

  六、工作措施

  (一)列入年度工作考核。把“阳光民政”列入年终对局机关各股室、局属二层机构和乡镇民政办的绩效考核内容,形成奖优罚劣的工作机制,确保“阳光民政”建设各项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二)开展检查评比表彰。对“阳光民政”建设,县民政局将开展工作督促检查,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末有评比表彰。

  (三)开展工作评估。积极组织开展“阳光民政”活动的评估工作,对公开工作效果不明显、社会群众不满意的,要及时查找原因,限时采取措施整改;对工作开展效果好、群众欢迎满意的,要及时总结推广,逐步实现全县民政工作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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