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事项编码:
3715000103003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林业植物检疫证
2019 年 11 月
(一)事项设定层级:
法律
(二)设定依据及条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1月发布,1992年5月修订)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植物检疫人员进入车站、机场、港口、仓库以及其他有关场所执行植物检疫任务,应穿着检疫制服和佩带检疫标志。第七条: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
2.《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1994 年 7 月 26日林业部令第 4 号发布)第二条:“林业部主管全国森林植物检疫(以下简称森检)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森检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建全森检机构,由其负责执行本地区的森检任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 9 月通过,1998 年 4 月修正)第二十二条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规定林木种苗的检疫对象,划定疫区和保护区,对林木种苗进行检疫。
(三)申请主体:
在聊城市属开发区行政区域内要求进行林木种苗检疫的单位、个人 (四)办理条件:
1.生产、加工、经营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在生产期或调运前均可申请办理。
2.证件和有关材料齐全、真实、合法;单、货相符,没有发现检疫对象;从国外引进的,种植地符合隔离试种条件。
(五)申请材料名称、来源、数量及介质要求:
1.申请单位和个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0 份,复印件 1份,纸质;)
2.受货方森检机构出具的《植物检疫要求书》(原件 1份,复印件 0 份,纸质;电子版;)
3.《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原件 0 份,复印件 1 份,纸质;)
(六)数量信息:
无 (七)
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八)中介机构和特殊环节: :
无 实地核查,检疫
(九)办理流程:
1.申请
窗口提交。聊城市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昌润路 153 号,联系电话:0635-8902632 2.受理
1.材料补正 窗口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
—2—
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①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登录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②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法律救济等。
3.办理进度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0635—8275227 4.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窗口领取。
2.决定书类型: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办理方式:
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十一)受理窗口:
综合窗口 (十二)受理窗口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1:30 下午:14:00-17:30
(十三)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四)法定期限:
20 个工作日
(十五)承诺期限:
3 个工作日
(十六)是否收费:
不收费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八)受理部门联系电话:
0635-8275227 (十九)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山东省政务服务网 http://zwfw.sd.gov.cn/col/col1562/index.html (二十)监督部门联系电话:
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 0635-12345 (二十一)空表、样表下载网址:
山东省政务服务网 http://zwfw.sd.gov.cn/sdzw/dept/items/dept_index.do?orgcode=371500gtj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调整和“放管服”改革要求予以更新,详版请登陆山东政务服务网查询或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