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模糊概念存在的必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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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模糊概念存在的必然性

2022-05-24 08:20:02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点击:

摘要:法律具有明确性和严谨性,一方面要求法律概念尽可能的做到准确与严密,不能模棱两可,让人无所适从;但另一方面为了使法律条文适合更多案件的审判与囊括尽可能多的社会现实情况,又不可避免的引入了法律模糊概念。

关键词:法律 模糊概念 明确性 作用

法律是人们的行为规范体系,承担着保障社会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任,同时也是人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惩治犯罪行为的基本依据。因此,法律的制定要求非常严格,具有严谨性和准确性,有无可置疑的权威性。从立法的角度来看,法律需确立社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法律必须对人们的行为做出明确的规定,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一旦做了不能做的事情,将会有什么后果,法律都必须做出明确的回答。法律既然是规定人的权利和义务的,那么按理来说,这种规定必须精准、明确,但现实中的法律为何又出现大量的模糊概念呢?在文章中我们将对其原因予以探讨。

一、模糊概念的含义

顾名思义,模糊概念就是表示概念的词语其涵义具有模糊性。从逻辑学角度讲就是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具有不确定性,从而造成人们无法准确理解把握对象之确切含义。概念是反映思维对象特性和本质的思维形式,反映在概念中的思维对象的特性和本质就是概念的内涵。例如,刑事责任是我国刑法中广泛使用的一个概念, 它与其它责任相比,其特点在于行为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依照刑法典应当承担相应的后果。“触犯刑法”应承担刑事责任,这些特性反映到人们的思维中,就构成了“刑事责任”概念的内涵。

内涵表明概念的质,外延则表明概念的量。所谓外延就是指具体概念内涵所反映特性或本质的一个个、一类类思维对象,也就是指概念所适用的一切对象。“法律”这一概念的内涵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那么它的外延就是诸如宪法、刑法、民法等古今中外一起法律法规,因为它们都具有“法律”这一概念内涵所反映出来的那些特性和本质。概念的内涵回答“什么是”的问题,外延则回答“哪些是”,或者说“有哪些”的问题。

我国立法工作者对法律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力求做到明确清晰,但事实上,各种法律法规中的概念都并不都是明确清晰的,在有些情况下也不可能完全达到这一要求,这就不可避免的要引入模糊概念。从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具有不确定性方面进行分析,法律法规中模糊概念的存在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

一是内涵明确,外延不甚明确。如概念“情节严重”“犯罪”“显失公平”“正当防卫”等。这类概念有明确的内涵,但其外延的边界是模糊的。以概念“犯罪”为例,对犯罪行为的本质特征,我国《刑法》有明确的界定,其特征是“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但同时又指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犯罪。”但具体到某一行为,究竟是否属于“情节显著轻微”,这就很难判断准确。遇到此类概念,在使用法律过程中就会产生争议,就需要对某一行为的情节做仔细的分析、辨别。

二是外延清晰但内涵不明确。如概念“近亲属”“兄弟姐妹”“刑罚”等。这些概念有关法律条文只给出了它们所指的对象,如我国《继承法》规定,“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而并未给出这一概念的确切内涵。这类概念尽管内涵不明确,但是其外延很清楚,因而在理解和适用这样的法律概念时不会有多少困难。

二、模糊概念存在的原因

从我国现行各项法律来看,法律中存在模糊概念这已是不争的事实。讲究科学性、规范性的法律也因此无法排除模糊概念的使用,这当然是有原因的。

首先,任何法律,即便是最完备的法律,它总是有一定的篇幅限制的,而法律所要适用的社会现实,却是纷繁复杂而又没有限制的。因此为了减少法律与法律适用上的这种反差,法律中的规定只能采用抽象、概括乃至笼统的表述,以让法律的有限篇幅囊括尽可能多的社会现实情况。这样,模糊就在所难免。例如,我国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其他法律的母法,所以其中的许多规定都是原则性的,其表述不得不高度抽象和概括,这样也就难免模糊概念的介入。诸如“情节轻微”“近亲属”“数额巨大”“正常状况”等等即是。再如,我国《刑法》第十三条,是有关“犯罪”的规定。这一规定在列举一系列犯罪行为后,用“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这一笼统的提法结尾,其用意无非是以此概括前面未列举到的其他犯罪行为,而这一笼统提法中的“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就是个模糊概念。

其次,我们应该看到,有不少法律事物本身边缘模糊,界限不明,它在人们的主观认识中自然也是模糊不清的,这样一旦反映到人的大脑中,就会形成相应的模糊概念。例如,“胎儿”和“人”两个概念就没有明确的分界点。生物学和心理学研究表明,生命开始于受孕后第14天,之后就是一个发展的连续的过程,没有明显的分界,也不允许给生命发展的各个阶段做出精确的划分,因而“胎儿”这个概念也相应地成为没有明确含义边界的模糊概念。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否认胎儿是人,因为根据《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出生是胎儿成为人的标志,因此判别是“胎儿”还是“人”,取决于胎儿是否构成“出生”,要在成为“人”之后,才享有宪法和法律保护的权利。在我国法律中,类似这样的含义边界不明的概念还有很多。例如“绑架”和“非法拘禁”、“抢劫”和“抢夺”、 “犯罪中止”和“犯罪终止”、“损坏”和“破坏”等等。这些概念与相关概念之间涵义边界的不明晰,也正反映了它们所反映的法律事物之间边界线的模糊。

再次,模糊概念具有精确概念无法替代的作用,可用来实现特殊的表达目的,取得特殊的认识效果,完成特殊的实践任务。与其他各种各样的社会活动一样,任何一项具体的法律活动,都是为了现实一定的目的,完成特定的任务的。为了实现其目的,达到其理想的效果,对于表述的的精确性也有不同的要求。例如,在审判活动中涉及到个人隐私或者国家机密等内容时,显然不宜使用精确概念,在这种情况下,模糊概念就可以避免个人隐私和国家机密的外泄,从而有利于个人或国家利益的保护。

当然,导致法律概念存在模糊的原因还有很多,但以上三点却是最根本的原因。其中,第一个原因出自法律自身的特点和需要,所以可以说是主观原因;后面两个原因出自法律事物的模糊性,而这些模糊性是客观存在的,所以可说是客观原因。在主客观原因的共同作用下,模糊概念在法律中的存在也就顺理成章了。

三、法律模糊概念的作用

既然模糊概念在法律中有很多的积极功能,那么模糊概念在法律中到底有那些方面的作用呢?经粗略归纳,模糊概念在法律中的作用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用于列举法律事物。当法律要列举的事物很多,而又无法一一列举,或者无须一一列举时,常用“其他……”或“以及其他……”等模糊概念来表示。例如《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用于表示犯罪情节和后果的轻重程度。由于犯罪情节和后果的轻重程度是无法量化的,所以法律中常用“后果严重”“后果特别严重”“情节轻微”“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重大损失”“重大伤亡”“严重危害”等模糊概念来表述。

(3)用于表示法律事物的数量或数额。法律是用来规范人的社会行为的,因此必须具有适用性,也就是对人的法律行为应有一个具体的规定。但是由于法律中有相当一部分数量或数额不必也不能采用具体数字予以明确,所以往往要用“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大量”、“大批”、“少数”、“多数”等模糊概念来表述。

(4)用于表示对案件的处分、制裁的程度。由于处分、制裁的对象千差万别,因而到底作何种程度的处分和制裁不能量化,也难以确切刻画,所以法律常用“酌情处理”、“从重处罚”、“减轻处罚”、“严厉处罚”等模糊概念来表示。例如《刑法》第 三百五十六条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有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从重处罚。”

(5)用于表示法律事实所发生的时间和空间。由于法律的原则性规定之特点,它不可能预先完全确定其后所规制的法律事实的情境,因而法律所提及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大多是不确定的,所以常用“部分地区”“特定区域”“在一定范围内”“必要时”“在相当长时期内”等模糊概念来表示。

(6)用于表示犯罪的动机和目的。由于犯罪的动机和目的作一种主观心理现象,它不仅有个体差异,就是同一个人在不同时空条件下,也有不同,难以准确刻画,所以法律常用“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他人谋取利益”、“以牟利为目的”、“以营利为目的”等概念来表示。如在《刑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模糊概念在法律中的应用是很广泛的,我们还可以列举一些,但上述六个方面应该说是其最主要的几种表现形式,有些表现形式很常见,所以没有一一举例累述。从上述内容中我们可以看出模糊概念是法律条文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它已经渗透到各项法律之中,发挥着精确概念不可替代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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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李浏,男,湘潭大学哲学与历史文化学院09级逻辑学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法律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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