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知识产权的诞生、扩张与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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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知识产权的诞生、扩张与挑战

2022-03-16 09:44:43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点击:

学术界通常认为,狭义的知识产权,即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应当包括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3个主要部分。笔者基本认可这一观点,但该观点并没有完整回答传统知识产权除了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3个主要部分以外,其次要部分还有哪些内容。新兴知识产权,在学术界也被称为新型知识产权,它和传统知识产权是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不回答或界定传统知识产权的完整含义,就无法回答或界定新兴知识产权的含义。本文将在《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签署时,已经被国际上普遍保护的知识产权界定为传统知识产权,在两个国际公约签署之后产生的知识产权界定为新兴知识产权。在此基础上,我们界定国际传统知识产权和新兴知识产权,国际新兴知识产权产生的根源以及我国新兴知识产权的内涵。按照这一思路进行研究,发现知识产权发展史就是一部知识产权扩张史;奠定了传统知识产权基础之后,知识产权扩张史就表现为新兴知识产权的诞生与扩张史;科技进步已对知识产权提出新挑战,知识产权扩张仍在进行。

知识产权制度的诞生与初期扩张:传统知识产权范围与新兴知识产权的诞生

第一,知识产权制度的诞生与扩张:传统知识产权范围的形成。

从世界范围来看,西方现代专利制度起源于14世纪早期的威尼斯。1421年威尼斯授予著名建筑设计师Brunelleschi(布鲁内列斯基)设计的配备有起重机的石料运输船以专利。1474年威尼斯元老院颁布法案《威尼斯专利法》,对专利进行规范,这是世界上第一部最接近现代专利制度的法律,是西方专利保护制度的起源,被认为是现代意义上的专利法的雏形,为现代专利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但因为该部法律制定的动机在于发展本国的经济,尽管它保护发明人的权利,但那不过是为了国家利益而对发明授予专利权,因此,不能说当时已有了发明就是财产权的观念。由于威尼斯在15世纪后为了争夺地中海的商业控制权,一直处于战争状态中。所以,这部法律并未得到充分有效地实施。

同样在14世纪,英国国王开始为外国技工颁发专利证书,授予垄断权利。英国专利制度发展到17世纪,终成现代意义的专利保护制度,其标志为1623年英国议会颁布的《垄断法规》,这是世界上第一部现代意义的专利法。这部法律标志着知识产权制度的正式产生。该法废除了英王已经授予的全部垄断权,并禁止国王今后再授予此类垄断权,仅准许国王对新产品的第一个发明授予专利权。该部法律确定的许多基本原则和定义沿用至今。英国专利制度的实施,保护和激励了技术创新,发明了大量大机器,为英国资本主义产业革命奠定了物质技术基础,使英国成为“日不落”帝国。继英国之后,美国在1790年、法国在1791年、俄国在1814年、德国在1877年等西方国家相继颁布了专利法。

在知识产权制度诞生之后,随着科技进步和商品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开始了扩张之路。

1709年以英国颁布《安娜女王法》为标志,诞生了西方现代著作权制度,开始保护作者的著作财产权。这是知识产权制度扩张的第一个成果。1793年法国颁布的著作权法,不仅保护作者的著作财产权,而且开创了保护作者人格权的先河,成为欧洲大陆著作权法的典范。19世纪多数欧洲国家都制定颁布了著作权法。

知识产权制度扩张的第二个重要成果是现代商标制度的建立。现代商标制度起源于19世纪资本主义时期。1803年法国制定的《关于工厂、制造场和作坊的法律》,是世界上最早的包含商标保护规定的法律。世界上最早的全国性商标法也诞生在法国,即1857年颁布的《关于以使用原则和不审查原则为内容的制造标记和商标的法律》。随后,英国1862年颁布了《商品标记法》,1885年颁布《商标注册法》,1905年通过新商标法;美国1870年制定《联邦商标条例》,同年8月制定对侵犯商标权行为适用刑事制裁的法规,1881年颁布新商標法等,西方国家的商标法在实践中不断进行修订完善。

世界知识产权制度的起算时间,通常是以1623年英国《垄断法规》的颁布算起,迄今不足400年;世界著作权制度迄今不足300年;世界商标制度迄今仅仅200余年历史。世界知识产权制度就是在专利、著作权、商标保护基础上逐渐走向国际化,形成了世界知识产权制度。其代表性事件有两个。一是1883年以法国为首的11个欧洲国家经过长期协商达成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成立了国际保护工业产权巴黎联盟。该公约开创了国际对专利、商标、商号、地理标志即工业产权保护的先河。该公约1979年10月2日修订文本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工业产权的保护对象有专利、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货源标记或原产地名称和制止不正当竞争。二是在著作权方面,基本在同期经过磋商,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等10国于1886年9月9日签订了《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简称《伯尔尼公约》),成立了文学和艺术作品保护伯尔尼联盟。《巴黎公约》和《伯尔尼公约》的签署,使现代知识产权由国内法保护走向上了国际保护道路,奠定了世界传统知识产权的基础。

《巴黎公约》和《伯尔尼公约》管理的知识产权,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和学术界称谓,有专利权(包含专利、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权(包括商标、服务标记)、商号权(厂商名称)、地理标识(货源标记或原产地名称)、制止不正当竞争、著作权。其中,制止不正当竞争,在1925年修订国际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海牙外交会议上,才被写进了《巴黎公约》第一条,成为工业产权第三大组成部分,因此,它不属于传统知识产权的范畴。所以,按照前述对传统知识产权的界定,国际上传统知识产权系指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号权、地理标识权。商号权和地理标识权就是传统知识产权的次要部分。制止不正当竞争成为新兴知识产权客体,就是知识产权制度在巴黎公约初期继续扩张的结果。

第二,其他国际公约管理的知识产权:新兴知识产权扩张之路。

除了《伯尔尼公约》和《巴黎公约》管理的国际知识产权外,不断诞生的其他国际公约或区域性公约等管理知识产权范围,就是新兴知识产权扩张之路的世界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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