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领导班子2018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
任清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根据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要求,结合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工作实际,特制定县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班子2018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一、领导班子主体责任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是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者、组织者、主抓者,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切实担当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把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积极开展好“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主题活动,不断推动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人大工作紧密结合,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3.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任务分工、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
5.年底向县委和县纪委专题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1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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